如果您是外国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上规定期限内出境。
如果您是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证件、签证、登机牌;如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请您及时出示。
1、国际出发(到达)旅客应办理出(入)境手续的规定
国际出发(到达)旅客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外籍旅客还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出(入)境登记卡。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
2、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
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是边防检查机关用来登记外籍旅客基本信息,并作为其入(出)境记录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可在入境航班及边防检查柜台前设置的填写处取得。
3、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交验证件的管理规定
出入境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交验本人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签证(包括居留证件或进入许可等)。出境旅客还需向边防检查民警出示所乘航班的登机牌。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要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备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