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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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出发须知

来源:桂林两江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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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乘客出发须知

  • 订座: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销售代理人预订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不定期客票须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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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提供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的时间离航班飞机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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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票: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国际和国内联程客票,其国内联程段的乘机联可在国内联程航段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客票有效期: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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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票: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票。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票,不单独占用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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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票:根据各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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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乘机手续:请在航班起飞前两小时到达桂林机场T2航站楼,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等证件办理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在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航班起飞前2小时30分办理行李托运,春秋航空航班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办理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如果您持电子客票,且没有需要托运的行李,可前往自助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在D岛办理国际航班的值机手续,航班计划起飞前4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亚洲航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航班计划起飞前45分钟)。

  •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特别提醒您,为保证登机顺利请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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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机: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旅客的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旅客如发生误机,应联系原购票地点或航空公司客服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手续。

  • (二)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承运人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 (三)旅客误机后,如要求退票,承运人按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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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并事先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可购票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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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身携带物品: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部分实行行李差异化收费的航空公司以7公斤为限,请在购票时注意查看相关规定,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部分实行行李差异化收费的航空公司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30*40厘米,请在购票时注意查看相关规定,具体尺寸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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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同行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可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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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不准在交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旅客不得在交运的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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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李赔偿: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 1、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 2、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 3、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 4、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个别航司是2000元,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 5、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 6、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影印件)、登机牌(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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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检查: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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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的责任: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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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旅客遗失电子客票行程单,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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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宠物运输:根据民航有关规定,旅客可以带宠物随机出行。宠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小猫及其他供人欣赏或玩耍的温顺动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各类大型犬类或凶猛犬种、蜥蜴、蛇等,均不属于小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只能作为货物运输。(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 旅客必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提前到达机场办理宠物随机托运手续。宠物要使用专用航空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防止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宠物箱网格孔径大小应以动物头部钻不过去为准。且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并能保证宠物排泄物不外漏,以保持货运舱内的卫生清洁。宠物及容器和食物应按逾重行李交费。(具体以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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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锂电池运输规定:个人自用的内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机、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及备用电池,请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锂含量或额定能量限制:     

  • 1)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应超过2g;    

  • 2)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

  • 3)经航空公司运营人批准的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每人只能携带两块;

  • 4)超过160Wh或标识能量不清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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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及绝缘处理,以防短路;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放入保护袋中;带电池设备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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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 1、除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外,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定。

  • 2、旅客可携带少量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但不包括洗发液、淋浴液、护发素类以及如脱毛膏、健美霜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 4、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国际航班出发须知

  • 订座:旅客乘国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定,已定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已定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如所定座位不利用时,应尽早向所定座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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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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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有效期为一年。特种票价的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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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票: 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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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机: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办妥乘机及出境等各项手续。旅客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机场或携带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办妥乘机和出境等各类手续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旅客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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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行证件: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旅客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由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引起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对于由此使承运人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旅客应当负责赔偿。


     请于航班起飞前两小时到达桂林机场T2航站楼,在D岛办理国际航班的值机手续,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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